
古典音樂
分為以下時期 (樂派):
中世紀時期:1450~1600年
文藝復興時期:1450~1600年
巴洛克時期:1600~1750年
古典時期:1750~1820年
浪漫時期:1820~1900年
印象樂派:1890~1940年
現代時期:1900 年之後
古典音樂是指根植於西方音樂傳統(包括宗教音樂和世俗音樂)的藝術音樂,包含了從大約11世紀直到到當代的廣大時間範圍。這一藝術傳統的中堅時期通常被劃定為從1550年到1900年的這段時間,又稱共曉時期。
西方音樂記譜法除了為演奏者預設了一段音樂的音高、速度、拍子、節奏,其特別之處在於對細節的處理也進行了描述,例如即興裝飾音[1]與力度變化[2],然而這些即興裝飾音通常是為了尚未精通即興演奏藝術的初學者而寫的,另一方面,力度變化在很多情況下沒有標示,需要仰賴演奏者對音樂的內在了解去做詮釋。與其他樂種一樣[3],古典音樂在器樂方面有相當高度的發展,這與以歌曲為主的流行音樂形頗為不同。
「古典音樂(classical music)」一詞最早見於19早期初期,最初是用於凸顯從巴赫到貝多芬的這一段黃金時期。牛津英語詞典中「古典音樂(classical music)」一詞最早出現在1836年。
古典音樂的來源是教會的禮儀音樂及古希臘時期的研究,古希臘的亞里士多塞諾斯及畢達哥拉斯就已經有關於音樂的研究古希臘的阿夫洛斯管及里拉琴也漸漸發展為現代的樂器這個時期一般是計算到羅馬帝國結束(476 AD)為止。
當時留下來的音樂非常少,大部份都是古希臘的音樂。
若依年代來區分,古典音樂可分為以下幾個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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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古典音樂時期:包括中世紀音樂(500–1400)和文藝復興音樂(14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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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曉時期: 包括巴洛克音樂(1600–1750),古典主義音樂(1750–1830)和浪漫主義音樂(1804–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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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音樂及當代音樂時期:包括現代音樂(1890–1930),極端現代音樂(20世紀中葉)和當代音樂(1975至2000)。
上述的時期只是約略的定義,有些時期之間有重疊,音樂家和其歸類時期的音樂風格也不全然相同。
例如對位和賦格是巴洛克音樂的特徵,但也使用這二種音樂形式的海頓也被歸類是古典主義的音樂家。貝
多芬及布拉姆斯是也常使用對位和賦格,但由於其音樂的其他特徵,被歸類在浪漫主義的音樂家。